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法律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安全,落实事故责任,特制定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 一、老师须准时上课和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并承担管理职责期间的教学安全。有事或公差须事先按正常程序请假,否则予以通报,如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何老师不能擅自调课。如因擅自调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如空堂或老师迟到等),予以通报,如造成严重后果,调课老师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如因部门工作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由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四、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如教学实验、社会实践、讨论性学习、体育课等)时,应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实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组织活动的老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五、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组织活动的老师应阻止其参加相关活动,否则,组织活动的老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六、任何老师不得心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按《龙城中学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追究相关老师的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