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理学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性质和内容最终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命令或反对的,必须做或不该做的。 (2)评价作用。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4)教育作用。其作用是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①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②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③组织社会生产;④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⑤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四、法的价值1 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目标2 秩序。3 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五、法的分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而不具有条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2.实体法与程序法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的分类。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律。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3.根本法与普通法 这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而对法律的分类。根本法即宪法,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 这是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分类。一般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