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论文: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若干问题探析摘要: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本文旨在阐明在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中,如何界定"合同"的含义,如何对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认定,以及如何区分本罪与相关民事纠纷。关键词:合同 诈骗 犯罪数额 民事合同欺诈一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罪,尤其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合同"这种形式,因此,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合同"对于认定合同诈骗罪至关重要。(一)、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性质。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应当是指经济合同。这与《刑法》中合同诈骗罪的结构安排,即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发生领域、主体及属性都是一致的。[1]第二种观点认为,从微观角度而言,合同诈骗罪之"合同"范围应当包含:1.合同法所规定 15 种有名合同中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借款合同(指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的应定为贷款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及仓储合同(注:保管合同及仓储合同成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是指行为人具有刑法第 224 条第一项及第四项所规定行为人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预付款或订金后逃匿行为时,才能成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其他行为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2.其他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所签订的某些民事合同。[2]结合刑法典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笔者认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能够满足以下特征的合同,都能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1、经济性。合同诈骗罪是目的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骗取他人的财物,行为人的犯罪手段是通过与他人签订与财产有关的合同,在签订、履行这种以财产为内容的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行为人签订的合同必须具有财产关系,如果行为人签订的合同不具有财产关系内容,即使行为人骗取了他人的财物,该合同也不是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其行为也不能定为合同诈骗罪,而应当定性为普通诈骗罪。2、市场性。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经济领域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