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反腐败与法治 「摘要」廉政建设法制化,以法治来保障政府廉政建设,香港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香港政府的廉政建设在客观上也推动了法治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香港社会也保持了长期进步和繁荣。香港这一经验,无疑为当前我市建设法治城市特别是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本文从香港法治与政府廉政建设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香港政府廉政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深圳要标本兼治腐败必须使廉政建设与建设法治城市相结合的观点,并就如何进行廉政建设和使廉政建设符合法治基本要求提出了一些建议。 我国当前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与此伴随的腐败现象出现了虽经多次严厉打击但大案要案仍不断上升等新情况、新特点,“如不采取坚决措施加以克服(消除腐败现象)、任其发展,就会葬送改革开放大业,最终也会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反腐败形势非常严峻。同时,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可以说,反腐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在世纪之交面临的两大重要政治任务。如何完成反腐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大重要政治任务,摆在了全国人民的面前。毗邻深圳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不但是公认的法治社会,而且政府的廉政建设同样也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肯定。因此,学习和借鉴香港的经验,使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实验田、排头兵”的深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反腐败和实现包括依法治市在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从而为我国全面完成反腐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大重要政治任务提供宝贵的经验。 一、法治与香港政府廉政建设概况 香港目前是一个举世公认的法治社会,法制健全,法律体系完备,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到香港原有的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习惯法等法律,将香港社会的“三权分立”、法治所追求的民主、人权尤其是自由平等等方面加以了详细规定,从行政长官到一般市民,大都以法律为权威,奉行“法律支配权力”,严格遵守法律,法律在整个香港社会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具有不可侵犯的力量,任何组织、社会团体和包括特区行政长官在内的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受制于法,不得违背或侵犯法律,否则都要受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