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阳朔天和旅游网络平台运商家入驻协议法定代表人:黄丽兰地址:广西市阳朔县抗战路 7 号乙方(商家):法定代表人:地址:为了帮助传统实体商家建立电商营销渠道,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入驻天和旅游网在线宣传推广其产品和/或服务达成了共识,实现相互合作,共享资源,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的目标。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自愿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1.定义及说明1.1 在本协议中如没有另外明确规定,下列词语含义如下:(a) 天和旅游网:网址为:.thly888.,指甲方开发的网上交易电商服务平台,是甲方帮助传统旅游商家建立电商营销渠道。(b)买家:指在天和旅游网向乙方购买商品/服务(以下称:商品)的用户。(c) 增值服务费:指乙方免费入驻后,甲方根据乙方确认增加的服务项目收取的平台增值服务(如商家后台维护年费等),此费用不包括网上支付涉及的银行交易手续费和第三方代为收取的服务费,也不涉及配送费用。(d)货款:指买家通过天和旅游网购买乙方销售之商品而向乙方支付的货款。(e) 确认交易:指买家在天和旅游网向乙方购买商品,并通过天和旅游网提供之后台系统确认收货的交易。1.2 标题含义: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容分类及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解释。1.3 主体资格:是指入驻天和旅游网的乙方所从事的营销活动,依照法律或专业规应当具备的相应的资质,并能按照天和旅游网入驻的有关要求提供乙方相关的资质资料。2.平台服务及免责2.1 甲方负责天和旅游网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为乙方在天和旅游网发布商品信息及销售商品提供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技术服务。2.2 甲方仅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服务,除此之外与乙方销售商品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发货、维修、质量保证、退货等)均应由乙方负责。2.3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增值服务费的价格和收费方式以及变更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但必须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所做的调整和变更,可以书面方式在新规定正式实施日的五个工作日之前通知甲方提前解约。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要求解约的,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2.4 如因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天和旅游网系统崩溃或无常使用导致网上服务无法提供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2.5 为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甲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进行维护,并可能不定期对天和旅游网栏目的服务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方面进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