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的安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学校与课任老师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责任,教育督促学生注意校内外的人身安全,杜绝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1、上课时要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学生要及时询问去向,作好记录,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 2、针对上课时出现的意外情况,如生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老师要及时作出处理,并组织好学生,切实保障好学生的人身安全。 3、维护好学生秩序,避开出现起哄、拥挤、下位等现象,不得让学生随意离开课堂。确有特别情况的,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汇报。 4、要维护好课堂秩序,防止出现打架、斗殴等损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事故。 5、老师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妥善化解各种矛盾,保证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6、有实验课的老师要严格根据实验操作规程来进行实验,要保证实验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别是有危险的化学药品以及注意实验操作过程中的用电安全、防火等一切安全隐患。 7、学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根据值班工作分配,及时、按岗、仔细值班,填写好学校安全工作日记。 学校老师应仔细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因工作疏忽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晋“”级评优均实行 一票否决 制,课任老师将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判,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适用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校长签字: 任课老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