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最新规定公休假最新规定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里面的部分规定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根据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