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加油卡管理制度公务加油卡管理制度 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我市公务加油卡法律规范、有序管理,日前,宁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宁德市直单位公务加油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相关事项。 根据《规定》,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公务加油卡管理,做好公务加油卡充值、登记、公示和监督等工作。第三条公务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对于管理车辆较多的单位,可办理多用户卡,包括一张主卡(车辆管理人员持有)和多张副卡(每辆车对应一张副卡)。主卡用于充值、对副卡分配加油额度、查询副卡详细交易记录等。副卡用于加油,每张副卡须设置密码、限定车号、限定油品等。 《规定》明确, 公务车辆原则上禁止现金加油,如遇特别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办公室或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车辆管理人员应每月核对加油情况,准确、详细记好加油总账及每部车辆明细账,根据各车行驶里程与加油数量等情况分析、计算出各车实际油耗等有关数据。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监督。各单位应每季度对公车行驶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情况在本单位公开公示。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封车封卡,特别情况需用车用卡,须经办公室或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规定》还提出,对油耗明显异常的,要及时进行核查,通过调取油耗异常车辆的加油站加油视频、加油记录、派车审批单等,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对出现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行为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车辆管理人员责任,并视情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篇二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防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等行为,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决定在全县开展清理公务加油卡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县参加公车改革单位 二、清理内容 1.公车改革后单位无公车依旧留有公务加油卡的; 2.公务加油卡由个人保管供私车使用或转借给他人的; 3.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将单位公务加油卡变卖套现的; 4.因个人岗位变动公务加油卡未及时收回或遗失的; 5.违规为个人报销的; 6.违规为租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含个人)车辆加油的; 7.其他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私车公养”等问题。 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