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制度公务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法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减少现金支付结算, 根据( 洛财发〔 2024〕 107 号)《洛南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在编、 在册职工的公务卡结算管理。 第三条 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 本制度所称公务卡, 是指代理银行为在编职工发放的, 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的,用于日 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账业务的贷记卡。 二、 公务卡以在编职工个人名 义开立, 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办理范围为在编、 在册的正式职工。 第四条 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 严格根据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 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 差旅费、培训费、 会议费、 交通费、 招待费、 业务误餐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 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继续使用转账结算。 第五条 实行公务卡制度不改变我局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账规定。 第二章 公务卡使用和日 常管理 第六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后, 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确因个 别特别情况需要, 经财务部门审核, 领导批准, 方可办理现金报账: 1、 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劳务酬劳; 2、 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 文化艺术、 体育等一次性奖金; 3、 对困难职工、 病患职工的慰问支出及其他工会支出; 4、 对拥军优属的慰问支出; 5、 对弱势群体的慰问或救济支出; 6、 对伤亡人员 的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等支出; 7、 对学生的助学金、 奖学金支出; 8、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 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性补贴支出; 9、 单位外出执勤人员 或节假日 值班人员 的误餐补助支出; 10、 抢险救灾等紧急支出; 11、 其他目 前不能采纳转账和刷卡支付方式结算的商品、 劳务支出。 第七条 我局确定的公务卡发卡行为本单位零余额账户 开户 银行。 第八条 公务卡的开立, 根据“个人申请、 领导审批、 财务部门确认、 银行办理” 的流程办理, 我局不对公务卡开设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 我所设定 2 万( 人民币 ) 的信用额度, 并实行免费开卡、 免收年费、 免担保、 到期免费换卡, 具有 20 天至 56 天透支期限。 ( 此条要和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