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制报关单的实训报告关于填制报关单的实训报告 各栏目的法律规范填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根据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明, 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使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填制方法如下: 一、 预录入编号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 计算机自行打印 二、 海关编号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是由各海关的接受申报环节确定, 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三、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本栏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 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 备案号 备案号是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 减、免税备案等手续时, 海关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设备登记手册”、 电子账册及其分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具体填报要求: 1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 本栏目免于填报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适用加工贸易手册的货物和凡涉及到减免税备案审批的货物, 本栏目应填写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和征免税证明编号, 不得为空
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香港、 澳门 CEPA 项下进口货物,本栏 Y 开头的备案号; 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亚太贸易协定》 规则、《框架协议》 规则项下进口货物均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编号
五、 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1
日期均为 8 位数字
在申报进口时无法确认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 进口日期栏允许为空
为填写进口日期, 或申报的进口日期于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进境日期不符的, 应以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