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和规定。 第二条 包装袋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 2、 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3、最大容积为 0.1m3, 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状; 4、假如使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共混(LLDPE+LDPE)为原料,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 150μm;假如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MDPE,HDPE),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 80μm; 5、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6、包装袋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二)技术性能要求 1、包装袋外观标准符合表一要求。 表一 包装袋外观标准 2、包装袋物理机械性能符合表二要求 表二 包装袋物理机械性能 3、包装袋规格 (1)推举采纳筒状包装袋: 折径×长×厚(mm): 450×500×0.15mm(LLDPE;LDPE+LLDPE) 450×500×0.08mm(HDPE;MDPE) (2)当包装袋容积在 0.1 m3 范围内,包装袋规格可以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3)当用户有特别要求,并且包装袋容积超过 0.1 m3 时,包装袋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保证包装袋防渗漏、防破裂、防穿孔,整体物理机械性能不低于表二要求。 第三条 利器盒标准 1、利器盒整体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以保证利器盒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盒内盛装的锐利器具不撒漏,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 2、利器盒能防刺穿,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裂玻璃片等锐利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 3、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 1.5m 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 3 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4、利器盒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 5、利器盒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6、利器盒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7、利器盒规格尺寸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第四条 周转箱(桶)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周转箱整体为硬制材料,防液体渗漏,可一次性或多次重复使用; 2、多次重复使用的周转箱(桶)应能被快速消毒或清洗,并参照周转箱性能要求制造; 3、周转箱(桶)整体为黄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