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调休规章制度细则员工加班调休规章制度细则 员工加班调休规章制度范文一 一、 目的: 1.为法律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 特别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别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舞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舞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根据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 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五、 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2)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管理人员除法定假之外的加班;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六、 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员工加班后,部门应尽量安排调休,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