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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规〔2024〕5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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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规〔2024〕5 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进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24〕5 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进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进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进展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推动“互联网+”行动,进展电子商务,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培育进展新产业、新业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以下用地意见: 一、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 (一)优先安排新产业进展用地。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 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舞进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当地重点进展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对新产业进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国家支持进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有用地;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有用地;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有用地;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有用地。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三)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鼓舞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也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 (四)实行差别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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