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鲁制度的进展与演变奥鲁官的职责,主要有两项
一是配合军前派来的起军官,选择踏弩挽弓、负甲执殳、视死如归、勇健张猛之人[6](318)当军应役
在役军人假如开小差,所属奥鲁官必须与本管军官等约会,一同根捉
应役军人身死后,必须通过奥鲁从其哥哥兄弟、孩儿每替头里补有,以弥补缺员,使军队数目不少有[7](p1307)
军前明有军籍、奥鲁官有奥鲁籍
军前发遣,奥鲁既知其家;奥鲁发起应役,把军官既知其在军
替换有时,交代有法
死亡患难,有所存恤;诈伪逃窜,有所拘执防闲
[8](319)来如上所述,奥鲁官与军前统兵官相配合,参军籍的管理来说,奥鲁系统的建立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奥鲁官的第二项职责是征集出军当役者的鞍马、器仗、盘缠等
军户必须负担当役军人的军需气力每年都有军前派遣千户、百户等头目到所属奥鲁来支取
[9](p1250)凡遇远戍、进征,所征集的财物就更多
至于向军户按家派征,应由奥鲁官负责
[10](p1253)除了上述职责外,蒙古、探马赤奥鲁还兼管所属军户婚姻、负债、斗殴、私奸、杂犯等不系官军捕捉的民事诉讼等一些军户的事务
成吉思汗攻金时为了补充兵源就吸收了汉地的军队
到蒙哥汗时期军户制度已经根本确立下来登记时已经明确区分民户和军户军户应役由奥鲁办理
蒙哥于壬子年下令签诸路军籍 10 之后,又于甲寅年〔一二五四年〕初籍新军,即增添汉军[11](p00048)
到忽必烈末年,在汉军当中当役的的军人,总数至少应在三十万人以上
[12]这个时候随着蒙古灭金以后,在淮北地区形成了具有汉地特点的奥鲁制度
两路奥鲁官并在家军人,凡由马者并附刘总管统领
[13](p00075)军户都归各路奥鲁官府管领,凡签发丁壮,替换老弱,供给军需,赡养征戍军人老小,处理军户间的民事纠纷等,都由奥鲁官府直接管理,不受地方路府州县管辖各路奥鲁官府自成系统,受枢密院节制
到元朝开展为完善的奥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