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汇报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一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部安全生产大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
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人民群众的爱护,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依法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才能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得到强有力地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17条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履行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内的六项基本职责,充分体现了权利、义务与责任对等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赋予了安全第一责任者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这就为安全第一责任者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规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提供了保障
事实证明,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搞的好不好,关键在于单位的主要领导
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我认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着手:一、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法第3条对此作了规定
安全生产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好坏与否,不仅关系到本单位的经济利益,还会对社会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造成直接的影响,这就是电力企业始终不渝地坚持将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首位的根本原因
作为企业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