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委员会章程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科技研发中心(土方)工程安全委员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人身及机械设备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全委员会坚持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负责科技研发中心(土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顺利地进行
安全委员会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传达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安全委员会是“科技研发中心(土方)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业主项目部和有关部门及参建的各合同单位组成
二、安全委员会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随时研究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发布安全文件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决策
第六条:基本工作1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措施
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解决方案
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安委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第七条:机构设置主任:基建办主任第1页共16页常务副主任
基建办主管安全副主任、甲方项目部负责人、总监、施工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
成员:曾兆军、监理安全工程师、施工方安全经理及相关人员第八条
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科技研发中心工程项目部
第九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
及时传达贯彻安委会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指示和精神,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学习
下发安全委员会有关安全施工的决策、决定和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