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作为唐代以后封建法制进展最为辉煌的宋代,其法制的进展除了借“”鉴了唐律外还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很有个性的 自立一王之法
本文试图在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体系框架下建构一个完整的宋代刑事诉讼制度体系
关 键 字: 审判机构 追捕 起诉 制勘 复审 死刑复奏 一 宋代刑事诉讼制度概述宋代在中国封建进展史上,处于承前启后、新旧交替的历史转折时期,宋代商品经济的高度进展,引起了热中关系的激剧变化;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错综复杂,带来了各来矛盾冲突的激烈进展;科学技术的提高,文化教育的兴盛,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使宋代的封“” 建文明在众多方面 居于当时世界文明最前列
宋代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使得其法制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很有自己个性的
虽然在我国法制史理论界,普遍的将唐代作为我国古代法制进展甚至是中华法系进展过程的全盛时期,而学术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宋代法律制度 的考察 ,轻视了宋代法律制度在我国古代法律进展过程中的不可忽略的地位
事实上宋 代是我国古代唐以后在法制上最为辉煌的时代,本文将详细考察宋代 法律制度中有关刑事诉讼的部分,并对一些制度与唐代进行了比较
宋代的形式诉讼制度中具有突出特点的有两个:一是皇帝直接行使审判权越来越广泛,中央行政机关干预司法的越来越多,审判中非法刑讯逼供手段更加残酷;二是司法审判中收集证据、月用证据更加广泛
在刑事案件中,不仅只能故事对物证的收集、鉴别和运用,而且建立了较为严密的检验制度,犯罪现场勘察制度以及在死伤案件中运用法医学的知识,这些都反映了宋代的司法文明的进展在当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二 宋代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宋刑统》中有捕亡律一章,其条文内容相当于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部分和有关逮捕拘留的一些规定,在当时是作为政府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根据来使用 的
本文只论述其中的与逮捕犯人相关的内容
宋代的追捕犯人包括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