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联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安徽三联学院青年志愿者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联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青协)是由三联学院在校青年学生组成的社会团体,本协会受院团委领导,受其监督,并向其负责。第二条:本协会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组织和领导全院青年志愿者,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在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的集公益性、服务性为一体的非赢利组织。(注:凡本协会成员参与个人赢利的活动,未经批准,一经查实,将直接给予开除协会处分)第三条:本协会在法律与学院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四条:本协会奉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原则。推崇。“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第五条: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二章:细则第一节、会员资格及权利和义务第五条青协会员的基本任务(—)讲文明,树新风,建立温馨、和谐、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二)培养青年志愿者,为青年志愿者提供成长机会。(三)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提倡志愿者精神,全面为志愿者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五)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社会帮助的社会成员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者服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公民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六)为社区服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教兴国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者服务。第1页共10页第六条青协会员的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根据本协会决议精神,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独立开展活动。(三)有随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协会的声誉,支持协会工作发展的权利。(四)有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第七条青协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遵守本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三)自觉履行职员服务的职责,完成交办的工作。(四)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影响。(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六)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七)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八)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第二节、组织机构、执行机构(各部正副部长)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第八条青协组织机构的设置:办公室、宣传部、策划部、社会实践部、外联部、编辑部。第九条青协主要人员设置:会长1名、理事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及各院系分会会长1名、副会长2名、各部门部长1名、副部长1名以及干事若干名等,现有八系二院,共九个分会.第十条理事会制度(一)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委托理事长及副会长主持,主要由八系一院的分会会长等主要人员参加,将会议内容再由各分会会长向各分会的骨干及会员进行传达。(二)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则由会长决定开会的时间和次数。(三)理事会会议主要对青协的发展方向和各项活动作出第2页共10页决策,讨论制定青协工作计划、决定,部署工作并决定活动的承办部门。(四)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则由会长决定.第十一条会长及副会长的职责(一)会长职责:1.及时向院团委汇报青协工作情况和会员思想动态。2.与院团委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院团委的领导。3.全体会员会议,讨论制作青协工作计划、决定,部署工作。4.青协会长对院团委负责,接受院团委及所有学生干部对其工作监督。5.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负责青协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青协理事会会议,青协指导、帮助、督促青协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二)副会长职责1.明确责任分工,直接抓好并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动态。2.向会长和青协理事会(或青协主要干部会议)汇报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完成会长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协调会长做好青协各项工作,并对青协负责。4.会长不在时,受会长委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