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企业家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南通市企业家协会是本市辖区内企业经营者(雇主)的组织,由工业、交通、财贸、金融、物资、城建等行业企业的主要经营者(雇主)组成,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企业家(雇主)服务为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发挥联系企业经营者(雇主)的纽带,连结政府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桥梁作用,为振兴南通经济服务
第三条 本会接受国家及省企业家协会、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南通市起凤大楼东四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围绕维权、自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1 第六条 维护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并代表企业家(雇主)协调劳动关系,指导县(市)企业家协会的建立和开展工作
第七条 反映企业家(雇主)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建议,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八条 引导企业家(雇主)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为企业家(雇主)提供培训、咨询信息等服务,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家(雇主)
第十条 组织开展与国内、国外(境外)企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企业家(雇主)学习、参观、考察和出国进修等活动
第十一条 关心企业家(雇主)的身体健康,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
第十二条 按照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向,加强本会工作机构的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企业家服务
第三章 会 员2 第十三条 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雇主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