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艺术认识的偏颇本文通过对中西文化对比,对“艺术”这个概念进行了讨论,指出我们对“艺术”与“美术”这两个外来的专有名词的认识和运用上存在一定的偏颇性,并试图从历史文化背景中找出产生这种偏颇的一些根源。Thearticlediscussedabouttheconceptionofart,basedonthecontrastbetweenChinaandwesterncountries.Itpointsoutthatwehavesomeextremeunderstandingandmisusingonthe2techniqueswords“arts”and“finearts”,tryingtofindoutsomeresourcesofthisextremeunderstandingfromhistoricalculturebackground.在我国将“美术”这个专指名词置于“视觉艺术”的概念之中,这样“视觉艺术”成为了包含美术门类的一个学科,“美术”则成为含于这个学科中的分支。在西方及其他国家,“艺术”(art)是一个始终包含诸艺术门类的概念,不仅包括了强调艺术与美之关系的“美的艺术”(finearts 就是我们今日理解的“美术”这个专指名词)也包括工艺与应用方面的“次要艺术”和其他由于交叉而产生的艺术变体,并未有一个类似于我们理解的专指那几个美术类别和学科专业的“美术”。范景中在为贡布里希《艺术进展史》注释的词条中说“……一般来说,艺术包括建筑、雕刻、绘画、音乐、诗歌、戏剧等。但人们通常用它指绘画、雕刻、建筑,所以 art 也可译为‘美术’”。这种将“art”即做“艺术”解,又做“美术”解的认识方法,只在中国有。对于我国现行的这种划分模式带来的状况下文再叙,现在有必要将东西方对“艺术”的认识做一简单的回顾,以便为展开讨论做一点铺垫。在古希腊时代艺术不仅与道德有关,还与技能、手艺有关,它与使用性是相联的,还没有形成今日所理解的“审美”上的意义,古典时期末,老菲洛斯特把诗歌、音乐、绘画、雕刻从工艺中剥离出来,竟将其纳入“科学”范畴,以体现人类的智慧,至中世纪这种情况得以变化,例如乔托在佛罗伦萨为坎帕尼莱做的设计便将雕刻、绘画与文法、算术、音乐、逻辑、和声学设计为一组,把建筑、农艺、手工艺这样的有用艺术结合为另一组。此种做法可谓率先地运用学科交叉产生的艺术变体了。这种将视觉、听觉、逻辑、数理、艺术与科学整合在一起的做法跨越出艺术本身的狭窄空间,突破了艺术限制的定义,是超前的,直到十七世纪对于“艺术”的理解才有了我们今日的含义。在我国古代“艺术”这个概念也与西方有一些相通之处,如甲骨文中的“艺”字,左上部草木之形喻植物,右下是一个“人”双手在操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