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承诺件受理单位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服务对象法人、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理条件(一)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和器具;(三)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四)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不收费办理期限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办理该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生产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四)生产工艺流程图;(五)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等);(七)申请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见附件 2);(八)首批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根据食品品种提交);(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