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大唐阜新能源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委员会的职责,健全安委员会的议事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履行其职能,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安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都具有约束力。第三条分公司的安委员会参照本规则执行。第二章安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公司党委决定;主要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五条安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设三人。第六条安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议事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政府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大唐集团、大唐国际、能源化工公司的文件要求;(二)确定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三级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三)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执行;(四)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审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公司安全管理统一活动;(五)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公司统一安全活动;(六)审核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七)制订安全管理资金投入计划;(八)审议公司对分公司及其负责人的奖惩意见;(九)提议设立健康、安全、环境专业管理机构,并提出专业管理人员的考核意见;(十)研究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及时落实技术、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组织重大隐患整改;第1页共16页(十一)审核、批准公司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人员、物资。(十二)审定qhse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十三)负责qhse体系认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组织协调;安委员会行使上述职责的方式是通过召开安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第七条安委员会会议应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确保科学决策和工作效率。第八条安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政府的有关政策,了解国内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了解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第九条未经安委员会主任授权,任何成员不准以安委员会名义发布信息。第四章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第十条安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三位副总经理担任,其中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常务主任。第十一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安委员会会议,领导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督促、检查安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督促、检查公司的hse工作,及时消除影响健康、安全与环境的事故隐患;(四)组织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二条主任可委托副主任履行主任的部分职责。第五章安委员会会议第十三条安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或由主任临时决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第十四条安委员会会议由安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安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第2页共16页(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二)主持人和参加人员;(三)事由和议题;(四)有关人员应携带的材料;(五)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十五条安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指令拟定。第六章安委员会会议表决第十六条安委员会会议实行和议制。第十七条参加会议人员应就每一项议题积极发表意见。第十八条一般问题决议应由1/2多数同意方可通过,人事、财务等重大问题决议应经2/3多数统一方可通过。第十九条主任对意见不能统一的议题有最终处置、决定权。第七章安委员会会议文档管理第二十条安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安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会议人员;(三)会议议程;(四)出席会议人员发言要点;(五)会议决议。第二十一条安委员会办公室是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联系、协调有关工作,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委员会决议,负责委员会活动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发布。第二十二条安委员会的文档应保留五年。第八章第二十三条安委员会为公司的非常设机构,应配备有较强业务水平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