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大唐阜新能源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委员会的职责,健全安委员会的议事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履行其职能,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安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分公司的安委员会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安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公司党委决定;主要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安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设三人
第六条安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议事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政府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大唐集团、大唐国际、能源化工公司的文件要求;(二)确定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三级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三)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执行;(四)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审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公司安全管理统一活动;(五)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公司统一安全活动;(六)审核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七)制订安全管理资金投入计划;(八)审议公司对分公司及其负责人的奖惩意见;(九)提议设立健康、安全、环境专业管理机构,并提出专业管理人员的考核意见;(十)研究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及时落实技术、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组织重大隐患整改;第1页共16页(十一)审核、批准公司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人员、物资
(十二)审定qhse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十三)负责qhse体系认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组织协调;安委员会行使上述职责的方式是通过召开安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七条安委员会会议应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确保科学决策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安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政府的有关政策,了解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