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学只研究事故原因吗
重读日本安全工学协会副会长井上威恭先生写的《最新安全科学》,对一些常见问题又有了新的认识
井上威恭在书中引用了1967年日本学术会议安全工程学研究联络委员会对安全工程学下的定义,即“安全工程学的主要内容就是为了查明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原因和经过,以及必要的防止事故的科学和技术的系统知识”
作者指出:“安全工程学的第一步就是要消除事故的原因,也就是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
”读到这里,笔者不由得联想到:原来安全工程学不研究安全本身却只注重研究事故;安全工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根据在这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安全的质就是确定它自身并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
安全的质在内容上有两种类型,一是对它自身性质的肯定,即安全的类型,二是对它自身性质的否定,即不安全的类型
安全,是人在生命活动中遵守客观规律的结果;不安全,是人在生命活动中违反客观规律受到的惩罚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外界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可以统称为难,例如采矿事故,就叫矿难
有学者曾经把难的根源,归结为自然与人为两个方面
源于自然的难,称之为灾;源于人为的难,称之为祸
近年来,我国重特大事故频发,究其根源,不是天灾就是人祸
因此,凡不安全的地方,必有不安全的人在、物在、事在,也必有不安全的环境在、条件在
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快慢无关,而与事故发生地的人、物、事,以及具体的环境条件密切相连,是人们违反客观规律招致的恶果
安全的质在形式上,如同自然界中的水有固态、液态、气态那样,也有三态:一是反映或体现安全性质肯定方面的正安全形态,二是反映或体现安全性质否定方面的负安全形态,三是反映或体现安全性质肯定与否定双方相交的零安全形态
由此可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若否定了不安全现象或不安全因素,也未必就一定能实现安全;因为从安全性质的内容上看,在安全与不安全之间还存在着双方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