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基本医保的立法路径与整合逻辑摘要:基于“二元”经济社会向“一体化”转型的开创性、灵活性、未定型制度背景,以及就业形式、劳动关系多元化、非就业人群普遍存在的民情,我国基本医保立法依循了“改革试验、政策构建、试点推行、法律”的路径,并以城乡“三三制”的“分割”制度呈现
城乡三项基本医保的政策构建和立法路径启示,“分割”城乡三项基本医保制度的逻辑中隐含着“整合”逻辑,《社会保险法》以参保人制度、筹资制度、待遇支付制度、管理制度为主要“区分”环节,“分割”并确立了城乡三项基本医保制度体系,这正是“整合”城乡三项基本医保制度的关键环节,也是整合式基本医保立法法律规范设计的着力点和逻辑框架
关键词: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立法路径;制度“碎片化”;整合式立法;整合逻辑DOI:10
3969/j
1005-6378
0232024 年 10 月 28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在总结近 20 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政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用一章、十个条款确定了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三三制”的基本医保体系
《社会保险法》相关基本医保的综合性、原则性、大纲式立法定局后,作为社会保障行政主管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着手起草综合性“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条例”[1],与此同时,基于《社会保险法》第 24 条的授权,主管新农合的卫生部门起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2]
同属基本医保制度,由两个部门分割起草城乡“二元”的实施性行政立法,并伴随着两个部门争夺基本医保行政主管权的拉锯,裹挟着学者们的论战,贯穿于《社会保险法》起草、审议、出台始终
《社会保险法》颁布已近 4 年,相关基本医保的实施性立法仍然没有出台,已沦为一项立法难题[3]
“十八大”报告审时度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