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指责规定窗体顶端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区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XX县区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XX县区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及全县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的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综合监督管理以及属地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工作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第五条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以及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从上至下逐级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第六条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治理消除本系统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七条县政府建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专题会议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政府主要领导人第1页共10页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县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
每次会议都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八条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建立本单位防范安全事故会议制度
第九条本规定中安全的范围包括生产安全、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