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一项优秀的立法项目绝非随心所欲的产物,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晶
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 2“条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这是制定规章全过程的立法活动,体现了整个工作的流程,也充分说明要制定一个高质、适用、效益好的精品立法项目,就必须注重每一个环节,完成好每一个动作
才立法计划科学化立法是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一个基本方式,立法的过程充满着矛盾和冲突,但人类社会之所以要有立法,恰恰在于希望借助于立法来谋求一种有序的和平生活,指望通过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来追求一种和谐的结果
立法要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建立和健全立法规划制度,这是完善立法决策的前提条件
因为,立法预测和立法规划,有利于集中立法目标,避开出现立法散乱、随意,缺乏计划性,而造成立法的混乱和立法的不统一,避开立法资源的过多浪费
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章对规章的立项(共 4 条)均已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的规定,我们在实践中的一般做法为:一是每年拟定征求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下发至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求其报送立法建议项目,并在网站上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项目,同时根据市领导有关讲话、要求以及有关文件中提及的立法项目
二是由立法工作机构汇总各方面立法建议项目的意见,以两个立法工作机构名义,采纳集体讨论形式,拿出初步确定的立法建议项目方案
三是对重大立法建议项目或涉及部门较多的,且不是那么成熟的项目,由分管主任带队进行有目的调研论证,广泛了解有关信息、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立法建议项目草案报办领导审定
四是以办领导审定的草案再分发各位市政府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征求意见,待返回意见后,再作进一步论证讨论,才形成正式的立法建议项目,并拟文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发文,作为当年的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计划的整个过程一般需要 3—4 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