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各村(居)委会:为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与效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考核范围安平镇环境连片整治九个项目村(夹口村、药湖村、枧平村、坊岭村、上街居委会、安平居委会、三南居委会、旱半村、石门村)。二、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机制、宣传发动、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度和安全施工、纠纷调处和突发事件处理、资金配套、长效机制建立等(共计100分)。三、考核办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制,单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适当加分,工作不到位的实行减分制。四、考核奖惩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九个项目村。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的村(居)奖励3万元,85分以上的奖励2万元,80分以上的奖励1万元,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评奖资格,并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纳入对各村(居)班子考核评价体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一)项目实施所在村(居)未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村干部不履行工作职责;未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取消该其村(居)评奖资格。(二)项目村工程设施发生人为破坏事件,3天内村(居)不能及时处理并恢复的,取消该村评奖资格;5天内不能处理并恢复的,取消该村(居)评奖资格。第1页共2页(三)村(居)未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取消该村(居)评奖资格。附件:安平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计分细则安平镇人民政府20XX年2月12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