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建设中介代理服务机构的请示加快农户安置房建设,为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优化安置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试行)政办发〔〕号)和《关于安置房建设推进工作例会专题会议记要》政纪〔〕号)两个文件的精神,办XX县区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对安置房建设中的五大类中介代理服务机构进行了招标,明确了中标单位和相应收费标准(具体名单附后)为加强对已中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要求。中介集中招标代理是为加快我县农户安置房建设进度的创新。本着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精神,中介集中招标代理仅限于农户安置房建设项目,时间暂定一年。在这期间,全县农户安置房建设项目涉及已招标的五大类中介代理,均由已中标单位承担。由各建设主体与相应中标单位直接签订中介代理合同,按规定明确双方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规范操作。中标单位进入中介代理程序后,应遵循法律责任原则、职业道德原则,按中标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保质保量完成代理工作,并按中标标准收取中介代理费。建设单位在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农户安置房建设项目中凡涉及这五类中介代理的,必须由中标单位承接,不得另行招标确认其他代理单位,不得另行确定代理费用。三、强化监管:县一体办将XX县区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相关代理业务的监管,按照《县农户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中介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试行)》对各农户安置房相关代理项目,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中介机构的代理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考核,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的予以取消资格,并按程序另行选择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