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XX县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1
安全办人员日常安全督查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信息登记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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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销号登录环节
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五条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现场负责人通报存在的隐患、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