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为何总是“事后发现”每次火灾、矿难等安全事故发生后,就会听到当地吹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集结号,动辄就是发出成百上千条整改指令,动辄就是取缔和关闭成百上千家违法经营场所
难道事故前后安全隐患有两条标准
“深圳龙岗“9X8226;20”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该区进行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截至9月23日下午6时,共出动7669人次,检查卡拉ok歌舞厅、宾馆、网吧等场所3477家,发出整改指令书255份,取缔和关闭无证照、违法经营场所818家
”———这样的新闻、这样的场景,我们再熟悉不过了
每次火灾、矿难等安全事故发生后,就会听到当地吹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集结号,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动辄就是发出成百上千条整改指令,动辄就是取缔和关闭成百上千家违法经营场所
难道事故前后安全隐患有两条标准
安全隐患为何总是“事后发现”
发现安全隐患并不困难,只要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勤于检查、督察,一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
安全隐患往往有太多漏洞,不是发现不了,而是掩盖住了
等到出了事故,安全隐患就成了“纸包不住的火”,只能见光了
安全隐患,在发生事故前,有大隐患的往往被当成是小隐患,有小隐患的被当成是没隐患
事故一旦发生,大隐患、小隐患的各种“护身符”失效了,安全隐患也就统统“显身”了
像深圳9X8226;20大火过后,三天时间里一下发现800多家违法经营场所,这简直有点像开玩笑,此前难道一家都没有发现吗
800多家不是一个小数目,800多家是一夜冒出来的吗
为什么在火灾事故前就没有被发现
被取缔或关闭
照这种“督察水平”,如果没有事故,恐怕这些违法经营场所仍将继续经营
有关部门对如此庞大的违法经营场所不会毫不知情,那么,谁在默认或纵容他们违法经营
明明知道他们就像安全事故的“火星子”,随时可能都有“点火”的危险,监督人员哪里去了
安全意识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
安全意识,首先体现在预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