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各项目、各级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达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效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管理,使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并趋于好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施办法》,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第二章奖励基金的筹集第三条奖励基金的来源一、各项目部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1个月内按本办法第四条确定的标准,向公司上缴奖励基金;上缴的基金在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二、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经考核,未予以返还签约项目部的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三、按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对有关人员处罚扣除的个人上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按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办法》收缴的罚款
五、奖励基金、风险抵押金滋生的利息
第四条各项目部上缴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标准依据项目部的规模结合施工难度、组织机构、工期等来确定各项目的基金上缴标准(项目部规模分为大、中、小三档,具体划分方法依据公司《生产奖核定和分配办法》):一、大项目每年7万元;中项目每年4万元;小项目每年1
5万元;如项目在每年中途开工或完工,则上缴标准按以下方法调整:上述标准×实际施工季度/4二、对于以桥梁、隧道、爆破等为主要施工内容的项目部,则上缴的基金额度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10-30%;三、如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上与公司其他项目出现较大区别的,则基金上缴的额度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作出一定幅度第1页共3页的调整(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视情调整)
第三章基金奖励的对象第五条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已按标准上缴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项目部
(含上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人员的奖金)第六条在安全生产工作或抢险救灾中作出重大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