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XX县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乡各村、部门及驻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范文top100的原则
第四条各村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两委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1页共5页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乡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列入党委会重要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