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杉坡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办法第一条为确保柏杉坡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为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投票办法
第二条选举柏杉坡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三名(含妇女一名)
第四条本村采取有选举权的村民选举方式
采用召开选举大会方式进行投票,不设置流动票箱
第五条选票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并下发组织填写候选人
第六条投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
将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姓名写在同一张颜色的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姓名笔划排序)
选民将选票一次性投入票箱
第七条参加投票者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投票的选民(包括委托投票和现场投票)必须超过应到登记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选举大会才有效
第八条总监票员、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等选举工作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第九条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本村选举投票时间为20XX年3月14日13:00点整
第十条选举大会会场设在支部活动室,设一个投票站
投票站设验证处、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投票箱和计票处
第十一条选举时,选民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同意该候选人的在选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o”;不同意划“x”;另选他人的应在空格栏内填写其他选民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o”
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必须用签字笔
选民自己不能填写的可请工作人员代笔填写,代写人必须尊重选民意愿
第1页共4页第十二条每一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等于或者小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
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