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安全管理守则1 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援用下列的法律规范内容,制订本组织的工作守则。本守则未规定者适用其它相关法令及本组织其它相关规章的规定。2 目的1)确保人员安全与健康。2)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规定。3 适用范围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各个岗位。4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5 安全卫生管理及各级的权责(主管人员/组织/权责)5.1 公司安全保证委员会主任/安全室、环保室/权责5.1.1 配合安全室、环保室及公司推动环境、安全业务及健康检查。5.1.2 督导本组织各部门的安全卫生管理。5.1.3 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5.1.4 规划、执行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每年三小时以上。5.1.5 意外事故或职业灾害发生时,协助处理及调查,并立即通报上级公司及环保中心,发生重大职业灾害时依规定于 24 小时内通报某某市和某某区劳检处,且担任对外说明的发言人。5.2 各部门负责人/权责5.2.1 配合本公司环保室、安全室、上级部门及本部门环安小组执行环安管理事项。5.2.2 改善作业场所的潜在危害因素,包含作业环境、方法。5.2.3 人员——教育、培训及监督1)《安全卫生工作守则》——拟定适合部门需要的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并教导、实施、监督及纠正。2)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具有危险性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培训或经技能检定的合格人员操作。3)有害作业的管理者和操作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如有机溶剂作业管理者和操作人员、特定化学物质作业管理者和操作人员须接受十八小时的安全卫生教育培训。4)其它依规定应受教育培训的主管或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的教育培训。5.2.4 仪器、设备的管理1)实行自动检查——制定必要的表格,做成纪录并存盘:A)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每日、每月或每年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B)重点检查:仪器于初次使用或拆卸、改装、修理后开始使用,应实施重点检查。C)作业检点:每日或每次作业前,实施仪器、设备作业检点。2)特种的机械或设备的管理:经国家主管机关指定具有特种的机械或设备,非经检查机构或国家主管机关指定的代行检查机构检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过规定期间者,非经再检查合格,不得继续使用。3)设置及更新必要的安全卫生设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