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资金保障措施为建立煤矿安全风险管控资金投入长效机制,规范煤矿安全风险辨识,预防、管控的费用提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号文件精神,结合矿情,制定以下资金保障措施
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
资金来源及提取标准(1)按原煤实际产量每月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
(2)提取标准
(3)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资金保障,从煤矿安全专项资金从吨煤中45元/吨提取的总资金,按100:10比例支出使用
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是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由煤矿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由企业自选安排使用
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矿财计处和纪监审办监督管理,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总矿审查,纳入企业全面预算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要向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并备案,接受监督
安全风险管控资金具体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瓦斯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2)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3)矿井顶板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4)矿井防灭火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5)矿井水害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6)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7)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8)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9)矿井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第1页共20页(10)其他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如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矿井,总矿及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简称维简费)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