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语也要时尚化“十次肇事九次快”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句安全警语
时至今日,这句警语还那样准确、科学、符合实际,还那样具有“牵牛鼻子”的警示作用吗
答案恐怕是令人生疑的
安全警语也应与时俱进
如果时光倒退几十年,“十次肇事九次快”或许是一条真理,因为那时我国都是混合交通,道路等级低,车辆性能差,不允许开快车
那时候,大多数交通事故确实都与“快”有关,差不多可以说,车速快慢成了交通安全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然而在今天,道路等级、车辆性能、相关法制建设都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再那样一味地向“快”开炮,就变得不完全符合实际而有失偏颇了
快和慢是个相对的概念
路况不佳,时速40公里就可能有危险,而在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上,明确允许时速达到90公里甚至120公里,时速低于60公里还禁止上路呢
过去提倡“慢”,是客观条件不允许“快”,是没办法的办法,是低层次的管理手段
现在有了“快”的条件,为何还要“慢”
须知,“爬行”决不是现代化交通的标志,而“快”才是人类追求的目标
最高时速能达到多少甚至成了一款新车的关键性能之一,即便在人口稠密的城市,也都将提高车速作为衡量交通功能的关键标准,哪怕平均车速能提高5公里也要经过多方努力,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
一位中央领导同志就对北京交通管理部门明确作过指示:“车速要上去,事故要降下来
”“车速上去,事故下来”,看似矛盾,却是可以做到的
因为,快固然容易出事故,但不等于一定出事故,也不等于慢就一定不出事故
在道路、车辆、法律等交通条件发生显著变化的现代社会,尤其是这样
西方有的国家公路上没有任何限速标志,车速随机应变,而那里的交通事故却很低
我国也在发生这样的变化
纵观我国近年来许多典型的肇事案例,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不难发现,除了“超速”之外,“超载”的肇事几率也很高,其他像“黑车”、“克隆”车、假牌照车、拼装车、报废车等“时髦”的违章行为,也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