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学生个人就业创业政策: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政策内容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双困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1000元。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别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依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64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4]36 号)。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新余市内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内的以下毕业生:①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②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③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程序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残疾证明;③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④ 银行卡账户。3、学校申报。高校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校公示后,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申请材料包括:①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② 求职补贴申请表;③ 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复印件。4、就业机构受理。劳动就业机构对高校申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并在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请拨付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5、财政部门拨付。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由就业机构及时拨付至学生银行卡账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政策内容在校大学生及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稳定经营 1 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5000 元。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别院校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依据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引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364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4]36 号);《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355 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在新余市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以下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①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