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消防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提高对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进展;平常各救援力量充分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工作,救援时按指令尽快奔赴现场协同开展救援,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控制事态进展、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1.3 适应范围适用于江门地区内发生的各类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火灾事故。1.4 处置原则(1)政府领导,部门参加。所有灭火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群策群力进行处置。(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灭火救援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3)逐级负责,妥善处置。灾害事故处置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事态进展,尽量避开人员伤亡。1.5 等级划分火灾的标准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 组织指挥2.1 指挥机构(1)成立市灭火救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灭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分管消防的副局长和市消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进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江门供电局、江门广播电视台、市武警支队、市边防支队、市消防局、市移动公司、江门联通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负责人担任。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预案处置的重特大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