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规章制度(共)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部法务事务的处理 3
法务人员(部)职责: 3
1 完善、健全企业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企业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法律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
2 起草、审核企业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3 起草、修改和审核企业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4 制作、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人事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并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 起草、制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5 参加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6 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 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企业权益
7 保障企业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8 其他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程序 4
1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4
1 企业法务人员(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合同制度、工作制度等
2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须告知法务人员(部),由法务人员(部)进行分类登记,报送法务主管人员,由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制定承办人员
如需要企业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部) 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到七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4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