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范文合集XX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XX]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是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支持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发挥资金效益,有效促进就业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和使用范围第四条就业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一)上级财政补助;(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三)财政专户利息收入;(四)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从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五条县级以上财政要根据当地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就业资金的投入
第六条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就业情况、地方财政投入、就业专项资第1页共13页金使用绩效、就业工作成效等相关因素,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市县就业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拔付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第八条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求职和特定岗位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创业扶持补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就业专项资金使用除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外,在资金结余的情况下有关支出项目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三章职业介绍补贴第九条补贴范围
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