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身、设备、电网的安全
杜绝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项目部安监部门有权按照下列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本办法由总承包工程部参照《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及有关标准制订,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一、事故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100%安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20-50%安全保证金;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5-10%安全保证金
2、发生较大及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100%安全保证金
3、发生一般电网事故,每起扣除50%安全保证金;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每起扣除20-50%安全保证金;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每起扣除10-20%安全保证金
4、发生建筑、大型脚手架(包括220kv及以上跨越架)、倒杆(包括抱杆)、倒塔、其他结构垮(坍)塌事故,每起扣除20-50%安全保证金
5、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管理性违章1、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每起扣除1000-5000元
2、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2000元
3、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1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2000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4、未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甲方备案,没起扣除2000元
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500第1页共6页元
5、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1000元
6、未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