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务人员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为了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源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法律规范站务操作,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从源头上保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和站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方面: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车站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全年无违规操作行为的,车站按其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数额的 100﹪给予
2、在工作现场,对能及时纠正和制止或检举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或险情,表现突出的,车站要予以通报表扬,并予以适当的物质鼓舞
3、具备前两项条件可以参加车站年度先进评比
二、惩处方面: 有下列行为的,没有发生安全责任的,一次以 100 元罚款,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比
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没收安全保证金全额,取消年度安全兑现奖
同时,并予行政处分,严重的停职停薪,解除劳动合同
(一)、调度员 1、未按《客运车辆报班审核制度》查看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安全例检合格单原件的进行报班的,不符合报派条件的车辆准予报班的
2、未按规定填写报班审核登记表的
3、未按规定要求当班驾驶员报班时亲笔签字的
4、未按规定建立进站车辆和驾驶员档案的
5、进站车辆和驾驶员档案不齐全、真实有效的
6、报班登记表未按规定期限(三年)整理归档,装订保存的
7、在己知行车区域气候恶劣不宜行车情况下,仍安排班次班派车的
8、400 公里以上(高速公路 600 公里)班线车辆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驾驶员,仍给予报派的
9、超长途客车报班时未按规定查看驾驶员途中强制休息点休息记录的
(二)、查危安检员 1、未按车站三品检查登记制度,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行包,经安检仪通道进入发车站台的
2、因工作失职未实行开包检查,放任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行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