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主体”到底是谁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即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通常所说要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就是要落实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责任主体责任
落实责任不但无可非议,而且是必须
但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来说,笼统地提出“两个主体责任”的概念,个人认为不太清楚,无论从语意上理解,还是从实际出发,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企业,即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
同一个概念内出现两个主体,那么到底谁是主体呢
如果两者都认为对方是“主体”怎么办
这不利于安全生产工作本身责任的落实
责任不但应该具体化,而且要符合客观实际,否则,就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性而言,一旦出现严重后果,相关方面都可能被责任缠身
也许,我们认为“监管”一词专属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而属于企业的专业术语是“管理”,监管者监管主体,管理者责任主体
但仅从字面上来界定各自的责任也不太合适,没有纯粹的“监管”,也没有纯粹的“管理”,政府是监管,而企业是更严格、更具体的监管,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自然应是企业,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已经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对这个主体的监管,可分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政府监管是外部监管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还有工会、基层组织、任何社会成员、新闻媒体等方面,都构成对企业安全生产外部监管的因素,而内部监管的主体就是一个,即企业本身,我国法制从责任制的建立、内设机构和人员的配置及职能设定、安全生产过程投入保障、重点与源头保障等方面建立了系统完善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并就此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从辩证法的角度,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不能单独起作用
一般情况下,内因起决定性的作用,外因往往只是一种推动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人、机、环、管等多个环节,过程中细节繁杂,影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