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制度第一条 网络文明传播旨在利用互联网各种先进手段,在网络空间传播文明、引领风尚,推动公民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第二条 干部职工均应根据网络文明传播规定的基本要求,积极参加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第四条 网络文明传播工作要求:(一)信息采集报送。收集整理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等,编发相关文字、图片及音视频材料。(二)组织评论文章。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思想品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组织撰写重要稿件和评论文章。(三)积极传播文明。通过论坛跟帖、转播博文、评论、讨论、投票等方式,积极参加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引领新风尚,汇聚正能量。(四)建立文明展台。单位需在文明网建立各自的“文明单位大展台”网页,并有专人负责技术支持,网页维护,信息更新发布。第五条 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实行分单位按月量化考核。每月编发信息不少于 1 篇;每月撰写评论文章不少于 1 篇;每月转播、评论网上文明信息不少于 20 次。第六条 网络文明传播工作要纳入单位岗位考核,严格奖惩。对在中国文明网、福建文明网、漳州文明网采纳的信息,单位可给予适当稿酬。第七条 将根据县文明办用稿情况统计,按年组织评选“优秀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