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枢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为更好的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各参建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力度,使水利枢纽工程,有效的实现安全控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水电工程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安全施工总目标1
1 死亡事故为零
2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3 群伤事故为零
4 重大机械、设备毁损事故为零
5 火灾事故为零
6 施工现场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7 爆炸事故为零
8 重伤率:0
9 轻伤率:2%
10 职业病为零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2
1 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成如下:建设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部主任、副主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设总;施工单位:总经理、项目经理、安监负责人;其它单位:现场保卫组组长,调试调总
安委会主任公司总经理担任
2 安委会同时又是水利枢纽工程文明施工、防汛、防火委员会
3 成立由水电公司工程部、各参建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监理人员、现场保卫组组成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
安委会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的工作原则: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监督
4、安委会职责:4
1 负责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各个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各单位(部门)应重点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2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3 仔细制订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问题
4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对安全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或清退出场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