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美亲善条约 日本明治维新之前,江户幕府与培理缔结的打开锁国的第一个条约。1854 年(安政元年)3 月签订于神奈川,故又称《神奈川条约》。日本方面的全权代表是大学头林纬、町奉行井上觉弘等。条约同意美国船只在下田、箱馆两港停泊和购买物品,同意在下田设置领事等,同时规定了最惠国条款。5 月在下田签署《亲善条约》的附件,作了更详细的规定。1857 年又签订《下田条约》。这些条约后来被 1858 年签订的《日美友好通商条约》所吸收。 二:神奈川条约 神奈川条约(日语:神奈川条约,英语:Kanagawa Treaty)为 1854 年 3 月 31 日(嘉永7 年 3 月 3 日 (旧历))江戸幕府与美国所缔结的和亲条约,日本通称为《日米和亲条约》(《日美和亲条约》)。签约代表,在日本方面全权代表为林复斋(大学校长)、美国方面全权代表为东印度舰队司令长官马休佩里。条约中主要规定日本必须开放下田与箱馆这两个港口与美国通商,并保证遇难的美国士兵得到安全保障。 从幕末的混乱期到明治开头时期,《神奈川条约》不过是日本不可避开的与列强所定立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部。依此缔结的条约,日本开启了下田及箱馆(现函馆)二港口,日本锁国体制就此崩坏瓦解。 条约日本语批准书原本,在幕末江户城火灾中烧毁。其中一份批准书原本内文以荷兰语书写,由美国方面持回国内,保管在美国国家档案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目前仍在。2024 年(平成 16 年)日美沟通 150 周年记念之际,美国以复印本条约批准书致赠日本。 条约日文原名所谓日米,日指日本、米指美国(美利坚合众国)。原条约正式日文汉语全名称之为日本国米利坚合众国和亲条约(现日文通称为:日米和亲条约)。 三:九国公约 九国公约全称《九国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1922 年 2 月 6日,美、英、法、意、日、荷、比、葡、中 9 国在华盛顿会议上签订。公约的核心是肯定美国提出的在华实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原则,并给予它以国际协定的性质,使日本独占中国的野心遭到挫折。实质上是在美国占优势的基础上,帝国主义列强建立的对中国的联合统治,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 1922 年 2 月 6 日,美、英、法、日、意、比、荷、葡等战胜国为重新瓜分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和中国北洋政府在华盛顿会议(又称太平洋会议)上签订 《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通称《九国公约》。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