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2017〕46 号关于印发《XXX 人民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部门、各科室:现将《XXX 人民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遵照执行
2017 年 7 月 17 日XXX 人民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防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密切医患关系,巩固医德医风建设成果,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增进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为目的,扎实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坚持“标本兼治,纠正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药品、耗材购销使用管理专项治理,使广大医务人员普遍接受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抵制药品、耗材回扣行为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建立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医务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形成长效机制,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主要治理以下行为:1
医院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2
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3
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4
医院工作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