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健全责任制一、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将企业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以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逐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各工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并与奖惩制度挂钩
二、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应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规定:“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1页共12页四、其他负责人和全体员工实行“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企业必须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