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意见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一)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约谈制度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形成企业与安监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
对存在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安监部门要按照《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苏安监〔20XX〕15号)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约谈资料存入“一企一档”
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二)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聘请专家检查制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适时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统计上报
进一步落实化工生产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少于省安监局苏安监〔2008〕63号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
建立安监部门对企业两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专家检查制度发挥实效
各地可以探索在同行业或一定区域内企业间设立安全生产理事组等方式,开展理事组内企业间的互查、互助、互联,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治的自主管理模式
以预防事故为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
(三)完成高危工艺改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按照20XX年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要求,完成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第1页共5页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对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