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厂装卸油品安全管理规定1
门卫根据车辆入厂规定,对进厂车辆的车况、带烟带火情况、防火帽情况、着装、手机等进行检查,同时查验车辆和人员的有关证件,证件不齐或过期的不得进厂装卸油品
进入厂区机动车辆必须带好防火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给予 100 元/次罚款
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 10 公里,违者罚款 100 元
进厂空车在过磅时,驾驶室内不准有人,如在过磅时车辆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响称重的,一经发现给予 1000 元
为了防止冒油、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在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凡是车辆进入公司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油品车间操作员的工作;假如不在作业现场公司员工有权拒绝装卸油品作业
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蓄电池接触不可靠、刹车毂高热的不准进厂
不准在厂内检修冲洗车辆,特别情况必须维修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车辆停靠装卸车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 2 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
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打开装油孔盖时,不允许使用铁器敲击、锯搓孔盖,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装卸油品完毕时,油管(鹤管)和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
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发现跑油时,有关装油点和邻近装油位置上的一切装油